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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

这样的法医鉴定合理吗?

这样的法医鉴定合理吗? 我的妻子于2010年7月6日被李XX开车故意撞伤,导致臀部 腰部、 会阴部 、四肘多发软组织挫伤,当天下午17点住院治疗,20天后出院。医生诊断书上已经注明会阴挫伤,但是法医说没有挫伤面积只能定轻微伤,我回到医院问主治大夫,大夫说诊断书上不写面积,会阴受伤面积写在病程记录里了,我到病案室被告知不能复印病程记录,大夫给我开了张补充诊断书注明“左外阴软组织挫伤约4x3厘米”,
  1.如果重新鉴定 符合轻伤标准吗?
  2 .法医鉴定(县公安局)只属轻微伤,派出所不按刑事案件办理,我们该怎么办?
  3.我们可以要求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法院检查院按其他罪名立案起诉吗,譬如故意杀人未遂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绿洲王(河北-承德)
提问时间:2010-08-02 19:0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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