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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情况应该认定为什么性质的?

该情况应该认定为什么性质的? 郑XX从我家楼下过路时,自己不小心将车开了擦到我家放在墙角的石头上;她下车就破口大骂(有针对性的骂我家和家人)骂的过程中,她说我今天老是想杀人呢。我妈听到这句话才答她的话:XX石头是我家放的呢,你想杀哪个?我就站在这里了?给是想杀我么就来。”郑XX就气冲冲的走到我妈面前,用手指着骂,然后手就戳到我妈肩上,我妈抬手去挡她的手,就这样扭打起来,过程中不知道她用什么打了我妈的头,流血了(后来缝了两针);我妈报了110。警察来了后,其中一人认识她家的人,所以也没处理,就只叫我妈自己去看,看了后再找他们。后来在我坚持下才把双方带到派出所录了口供,但在录口供的过程中,给郑XX录口供的那个警察对结我妈录口供的那个警察说:XX说啦,这个口供就是要他像这样录啦。我要求派出所对我妈进行伤情鉴定,派出所的让我们自己去做。做了后是什么情况再说,请问,郑XX是否涉嫌寻衅滋事?派出所这样做合法吗?接下来我要怎样做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24160……(云南-玉溪)
提问时间:2013-05-27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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