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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 我是09年6月3日入职一家台企,合同到期时间是13年6月30日,但是公司在今年的5月21日以我在付费陈列中虚报费用、虚填报表为由,说我给公司造成3814元损失,给我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此案中我没有拿一分钱,而且按照公司正常流程结案是要我提供明细及照片,但是这件事中结案不是按照我提供的明细而且也没有照片)。我的入职地是在徐州市新沂,后被调到徐州市丰县,但是合同是签在昆山!
问题1.我可以要求公司给予我什么样的经济补偿?
    2.我仲裁能去什么地方(最好是徐州丰县或徐州新沂)?
    3.仲裁程序及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63379……(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3-05-24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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