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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以经营状况为由,单方面实行新的薪酬制度,导致实际收入变少,这个可以不同意,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吗?

公司以经营状况为由,单方面实行新的薪酬制度,导致实际收入变少,这个可以不同意,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吗? 1、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关于薪酬部分内容为:[采用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月基本工资 2000 元,绩效工资计发办法为:甲方相关制度]
2、入职谈工资是以13000谈的,实际每月也是发放的13000,但是公司为了规避一些东西,工资是分为公账发放3800左右,剩余部分通过私卡转账。
3、现在公司以经营状况为由,要实行新的薪酬制度:月薪 = 固定工资(基本工资2000 + 岗位工资6000) + 浮动工资(月度补贴 + 项目分成)。
现公司没有盈利项目,所以“项目分成”为0,什么时候能有项目分成不确定;月度补贴每月递减,最终造成实际工资每月都会递减,如果最后到了第10个月还没有项目分成的话,那工资实际就只有固定工资8000了。
问题:公司这种方式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不同意,并且投诉劳动监察部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24-01-17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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