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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以部门迁移为由,将工作转走,导致我们现在没有工作可作,是否可以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以部门迁移为由,将工作转走,导致我们现在没有工作可作,是否可以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我公司在今年6月份口头宣布我所在的部门转移到武汉,北京部门解散(实际情况部门没有迁移),7月份发来一份“劳动合同变更通知”,问我们是否同意将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由北京变更为武汉。我们没有同意。8月份公司口头宣布要在8月底将工作转移到武汉,如果那样我们就面临没有工作可作的局面。这是否属于公司变相裁员?规避法律责任?员工这个时候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时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ixiao……(北京)
提问时间:2013-08-09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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