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企业改制

关于公司合并,员工资遣问题

关于公司合并,员工资遣问题 您好:

  我是某公司的员工,现在适逢公司的无锡厂和苏州厂合并,就一些员工工作分派问题想咨询下律师. 以下先是为我们公司性质描述:

1.我们公司为台资企业集团,后来被美资并购. 现无锡厂一共分三个厂区,法人相同,各为模具厂,塑料厂,铝镁厂.且尚有一家合作厂A,但法人不同

2.下个月/8/15无锡模具厂要与苏州模具厂合并,原则上是希望无锡模具厂内除了修护部门的员工外,全部迁去苏州上班.

可是现在出现了一些没有意愿去苏州的员工,那么公司在不愿意资遣员工的情况下,针对不想去苏州的员工拟做出以下安排,

1.安排到同一法人的塑料厂,铝镁厂,做相同工种的工作

2.安排到不同法人的A厂,做相同工种的工作

3.将工种相似的一些员工安排到修护部门工作

4.针对不想去塑料厂,铝镁厂,及修护部门的员工,公司又不想资遣,那么则安排他们轮休,什么事情不做,每月以无锡最低薪资要求发放.

 

请问:

1.对员工这样的安排是不是必须经过员工本人同意?

2.如果员工不同意去任何一个地方,而公司不赔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合法吗?

3.公司有权要求我们什么都不做,给我们发放最低薪资吗?言外之意为降低原来薪资.

 
4. 请问如果员工主动要求被资遣,我们公司该不该赔偿这笔钱?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aga16(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0-07-31 18:08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