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工程建筑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的界定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的界定 某單位要拆掉現在的職工住宅區(職工擁有房證等),給職工2個選擇,1,每平米補900元  2,在新修的房屋內分配一套住宅,但是不足的面積自己出錢補足。

現在的問題是,第一條補得太低了,當地平均房價在1800左右。第二條合同里有一條是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但是可以預見的是,該單位目前只有500萬資金了,而且當地財政上收,也沒有財政撥款了。而該單位領導有經濟問題,風傳紀委要來辦他。這些理由能夠構成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的條件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gicl……(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10-07-29 09:0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