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的界定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的界定 某單位要拆掉現在的職工住宅區(職工擁有房證等),給職工2個選擇,1,每平米補900元 2,在新修的房屋內分配一套住宅,但是不足的面積自己出錢補足。
現在的問題是,第一條補得太低了,當地平均房價在1800左右。第二條合同里有一條是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但是可以預見的是,該單位目前只有500萬資金了,而且當地財政上收,也沒有財政撥款了。而該單位領導有經濟問題,風傳紀委要來辦他。這些理由能夠構成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的條件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gicl……(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10-07-29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