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急需知道我遇到的购房问题是不是属于不可抗拒,可不可让开发商赔付滞纳金!
急需知道我遇到的购房问题是不是属于不可抗拒,可不可让开发商赔付滞纳金! 我于07年10月在四川泸州购买了一套小高层商品房,砖混结构,并签定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于08年7月31日前交房,现在交房的时间已经过了,我和业主门都没有得到房子,找到开发商商谈违约金的问题,开发商推说由于汶川大地震(此次地震对我们泸州一带几乎没有影响,建筑出现问题的几乎没有什么),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他们停工检查,等待检查合格方可继续施工,导致他们推辞两个月不能如期施工并交房,这种情况下是属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而拒绝赔付滞纳金!并说能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停工检查书面通知!(业主至今没有看到),而我觉得这应该属于不可预见的市场风险,开发商应该赔偿,因而产生很大的分歧,所以请高手们指导下,这种情况开发商该按照合同约定陪滞纳金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红樱桃(四川-泸州)
提问时间:2008-09-22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