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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请尊敬的律师为我们弱势群体做主

请尊敬的律师为我们弱势群体做主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陕西秦峰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员工,家居汉中。于2006年9月在汉中中心广场地下商城开发商处购买商铺一处。考虑自己使用(用于解决女儿待业问题)选的位置是最好的,(销售商号称是黄金商铺)。价格在当时也是最高的。并按合同规定交房款90%及其它费用。同时合同也规定2007年7月交付使用。但后来开发商并没有履行合同交付日期。到2007年12月,由于开发商单方面更改布局,原来的所有商铺位置更改,我购买的商铺消失,销售商通知我更换铺位。当时提供我选择的铺面极其有限,稍好一点的铺面位置都说以出售,剩余的几处商铺位置非常不理想。但是我抱着解决问题的最大诚意,谅解了开发商不守合同的违法行为,忍痛割爱,重新确定了一处很一般的位置,更换了合同,并由于新的铺面面积加大,另交了补差款。合同规定的交付日期是2008年3月31日。同时还规定了商品房的公摊比例为28.75%。但是,开发商仍然不守合同,拖至今日仍未完工,而且内部格局又经多次更改,现已面目全非,合同确定的位置又无影无踪,他们多次不守合同,还随意扩大公摊比例,损害我们广大业主利益。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敬请律师给于指教。本人衷心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lw456(陕西-汉中)
提问时间:2010-07-2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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