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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请懂法律的人帮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呼吁

请懂法律的人帮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呼吁 我是一名服务行业的工作者,1995年花1万8000元买的工作,原有员工1000多人,一样是买的 。因为生意不好租给外地企业,2001年在租方开始工作,规定需用我们原单位105个人在这里工作,有好多老员工不干了,进了一批外来人员在我们105个人数之内,一直未交养老保险,105个人工作性质属劳务工,属租方的员工,在里面上班的促销员也是过去的同事,每月也可以拿生活费100多元。2007年跟我们交保险,原单位欠发工资和集资的钱打的是白条,说是脱离工作关系,转到租方。1000多员工,只有我们105人改制.【2001年--2009年原单位不上班的人在家拿100多元生活费至今,因为我们在租方上班,105人是一分钱也拿不到,和租方我们会有什么说法?和原单位会有什么说法?在租方满10年有什么说法】,想问一下2007年以前的一年贴一个月的钱我们能拿到吗?还有如果裁员的话是先裁我们还是裁外来人员。那里的房子都用我们的钱盖的。欠的钱每年拿20% .我们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是590元,想问一下,他们除给我们交养老保险外,工资只发520元,590元里也包括交养老保险吗 ?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秋枫(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09-05-07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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