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了解决北京户口 服务期5年,提前离职须赔偿每年6万元
1、如果你的工作或者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应该赔偿;2、损失是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不是合同规定的计算损失,那就是违约金了。实际损失要有证据证明的不是按照你的工资按比例计算。因此该约定没有法律效力;3、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有违约金也是不合法的,无效的;4、如果A企业聘用你了,去工作即可,对B企业的要求不予理睬;他们申请劳动仲裁没有胜算的。5、还需要咨询电话联系我
你好,可以动部门投诉。若需法律帮助,具体咨询可电话联系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请加手机号微信 不要打电话 只处理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非陕西诉讼案件勿扰 网贷类咨询勿扰)。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劳动仲裁 我们可以写仲裁书 监察大队和仲裁委的区别:(一)性质不2113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5261有行政处罚权;劳动仲4102裁是劳动争议的1653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 (二)处理的对象不同:劳动监察处理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不处理劳动者;劳动仲裁既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 (三)处理的方式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处理;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依法对相关劳动争议作出调解或者裁决。 (四)受理时效不同: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是二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五)针对的方向不同:劳动监察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对职工这一整体的劳动法权益侵害的保护,劳动仲裁则是侧重于用人单位和个别劳动者具体劳动争议的处理。
您好, 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你陈述“与B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服务期5年”,律师注意到,在你的陈述中并未提到B企业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如果B单位没有对你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不得约定违约金。你只需要提前30天书面告知后即可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则提前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虽然B单位属于A单位的下属单位,但二者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你从B单位离职到A单位工作,对于B单位而言就是提前离职。
综上所述,你提前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不支付违约金的理由是:因B单位没有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因而补充协议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无效,你因违约金的约定无效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并非你所谓的理由“B企业和D部门同属于A企业下属单位,我只是从 A企业的 B单位到 D 部门工作而已,我的户口和档案如同此前一样,依然还在A单位。所以我认为自己没有提前离职,只是换到了A公司的事业部D部门工作而已,故我不应该承担所谓的赔偿金。”。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1.“专项技术培训”才是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条件,主要包含具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用于该劳动者其他直接费用。2.服务期的约定应当与专项培训金额进行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如果服务期已经履行的,应当将已经履行部分与未履行部分进行分摊,按分摊比例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4.如单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不支付相关费用,如拖欠工资、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等。5.如果是解决户口进而约定服务期,是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也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
看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有必要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您好,具体需要以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可以直接诉讼的
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
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无需赔偿的。
, 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你陈述“与B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服务期5年”,律师注意到,在你的陈述中并未提到B企业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如果B单位没有对你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不得约定违约金。你只需要提前30天书面告知后即可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则提前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虽然B单位属于A单位的下属单位,但二者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你从B单位离职你好,你提前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因根据你的陈述,B单位没有为你提供专项培训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因而补充协议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无效,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这要看你们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可以 投诉
无需赔偿
应该不属于离职
这要看你们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需要看具体的合同约定的。
你这种理解可能不能被法律认同,子公司和母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对劳动来说就是不同的用人单位,你跟B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然后离职到B企业的母公司,不能等同于只是到了同一家用人单位的不同部门。
你好,考科一申请劳动仲裁。
拿合同来所里给我看看,看有没有可以帮你,一般市需要赔偿金的,要看公司有没有过错
您好,看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有必要申请劳动仲裁。
你提到的A,B,C等企业,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主体,不是你以为的什么从“从A公司的B集团到A公司的事业部D部门工作而已”。你这个事情,要先看你和谁成立的劳动关系,目前初步按断是B,具体要根据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情况等来判断。假设是B建立的劳动关系,因为你们约定了服务期,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所以如果没有其他情况,那么这个约定是有效的,你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就剩下一个问题,那就是违约金的大小问题,目前你提供的信息没办法判断,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详聊
B企业是A企业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有独立母公司的法人地位,B企业不属于A企业的下属单位。
需要看签订合同的主体。且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不是你理解的同属于A企业。
虽然B企业是A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但是从法律上来说,B企业是独立的法人,从事实上来说,你是与B企业成立劳动关系,而不是A企业。虽然你的户口和档案一直都在A企业,但是这与你和B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没有必然联系,户口和档案存放在哪里,只是B企业和A企业对户口和档案的存在地点和方式,就好像说,现在人员将档案和户口存放在人才市场,但是你不能说,存放人与人才市场存在劳动关系吧。如果说,你们签的劳动合同有另外的约定,只要约定不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你们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特殊的约定,你去A企业所属的事业部D部门工作,B企业很可能会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具体问题你也可以微信联系详细咨询。
这个要看你们双方约定的合同,如果对方还是不屈不饶的话去劳动局有的地方是人社局去申请劳动仲裁。
提前离职
这些公司虽有关联,但是是独立的用人单位,如果是单位安排你去的话,不算提前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