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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土资源工作中扣押的问题?

关于国土资源工作中扣押的问题? 县级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在巡查矿业秩序过程中,发现有人在无采矿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采矿,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工作,或者多次制止并下达责令停工文书后扔继续进行违法行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有权力对其实施违法事实的工具进行扣押吗?如果夜里发现有非法采矿行为,有权对其工具进行扣押处理吗?应该根据具体什么法律的那一条规定?
土地案件中非法占地建房并多次制止并下达责令停工文书,制止后仍然继续施工建设的,能扣押其工具吗?
县级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属于中第二十二条所述的“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中的行政机关吗?
主要是问有什么法律规定可以进行扣押或不能扣押?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982713……(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3-04-24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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