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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产后调离工作地点问题

关于产后调离工作地点问题 我怀孕6个多月时办理的停薪留职,当时公司劝我自己离职,我不同意,我是站商场柜台的,商场的要求是只要怀孕就不能站商场了,供应商必须安排其他岗位,(如在办公室的文员等),后来经过协商公司同意办理停薪留职,让我自己先垫付从休到产假一共6个月的保险,说以后上班在把我多交的那部分退给我,另外还押了我1个半月的工资不发给我,也说是等上班以后再发,这都无所谓,后来我们店长就说,你想好了吗,等你上班,给你安排大港上班,你上的了吗,我就一惊,我家在河北区,从河北到大港很远的,没有班车,我怎么上,这不是成心难为我,挤了我自己辞职吗,不想给我报那生育津贴,我该怎么办啊,到时候真把我调到大港上,来回来去200多里地。。当初的合同上说工作地点是双方协商,后来又附加了一个派遣员工手册,手册里写了劳动合同条款调整,法定岗位调整: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 规定,公司可以对其工作岗位做出调整,员工必须按照岗位通知安排工作。公司可以说你原来的工作岗位,河北区XX商场人员已满,没有你的位置了,大港有空位置,你去大港工作吧,我闭着眼都能想象到他这么说,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risa8……(天津-河北区)
提问时间:2013-04-13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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