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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 在09年12月我汇错一单款,原本我司应汇佛山华辉货款,但由于我的大意汇错广州铧辉帐号。我司曾于广州铧辉有业务来往,但款项已结算完。我司尚欠佛山华辉货款,由于广州铧辉的帐号在09年8月被番禺已冻结。现番禺人民法院把广州铧辉帐号的款分配。与我司同其他公司一样按比例分配。我汇错52900元,现法院分配回29000元给我司,请问番禺法院这样分配到底合理吗?如果我提出执行异议行不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M44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0-07-2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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