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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集中办理房产证之机,将他人房产窃为已有,如何维权?

利用集中办理房产证之机,将他人房产窃为已有,如何维权? 51年,土改后国家进行第一次房产确权,立户主王XX,共有人为王X及其母(无房产证,只有档案局存档的1951年土改后房产确权的房产证明存根),房屋由其寡母与王XX共住,58年其母再婚,生子、女各一,后王X工作离家,房屋由其同母异父兄弟居住,但该兄弟在其不知情的前提下,利用村里集中办理房产证时将户落在他的名下,取得了房产证,请问我应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cx(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3-04-16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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