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资产有偿使用合同
资产有偿使用合同 我与某单位签订了一份资产有偿使用合同。合同是我老公代签的我的名字,但电话是留的我老公的电话。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
现合同已到期。现租赁方看到我把地方整好了能租起价了就要求收回去(原来那里是一片水塘和山包,现在我已把它搞了场平,投入了很多资金),但租赁方和我的合同是每年一签,签的时候对方口头答应我老公(当时我不在场)场地同其他租赁户同涨同跌,涨降幅度一样后面长期使用。但现在租赁方要求我方大幅(原来价格的几倍)涨价,我们一直就这个问题提不拢。现在双方搞得很僵。对方打算通过打官司的形式把地方收回去。你说我该怎么办?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对方就留了心眼的,合同很不利于我方,有利于我方的他们都是用口头的形式答应的。请问,我能通过什么方法挽回我的损失?盼罗律师指点!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万州李笔(重庆)
提问时间:2013-04-15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