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公司提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支付给我的代通知金应按工资申报纳税吗?如不是如何维权?

公司提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支付给我的代通知金应按工资申报纳税吗?如不是如何维权? 公司因项目取消,2月底提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并签订了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协议中约定公司支付我”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共xxx元”。代通知金是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但我发现公司最终将代通知金部分与2月份的正常工资合并在一起纳税了,我认为代通知金属于未提前30天通知的一种工资补偿,不应按工资纳税,应按赔偿金纳税。两种不同纳税方式造成我实际要缴纳的个税的区别相差8000多元。我理解我的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数字来确认并进行纳税申报,而不是在2月份加上代通知金一并按工资纳税。


我咨询了财税和劳动部门的热线,但这两个部门的人都在打太极互相推诿说需要对方部门才能答复,都不能明确答复这个“代通知金”是否需要纳入工资纳税。(ZF部门的死板太让人失望)


而公司始终不肯按赔偿金申报税,而一定要合并成工资申报纳税。


我想问:

1、这个“待通知金”是否一定是按工资纳税?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将这笔代通知金不按工资进行纳税申报。因为我的工资在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

2、如果公司执意不按我的要求申报纳税,那么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权?申请劳动仲裁,他们会受理这类事情吗?他们会支持我的诉求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enic(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3-04-11 19:3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