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这个协议公证后有效吗?房产证户主能写张强吗?

这个协议公证后有效吗?房产证户主能写张强吗? 房产协议
现有房屋两处:1、三李庄三巷26号一处,原户主名为:    ?土地面积为3分3,建筑面积为:约   ?平方米,该房屋2000年卖给张玉平,当时未办理过户手续。经两次翻建,现建筑面积为:约200平方米.。2、侯店行政村房产一处,户名:周忠雷,土地面积约 ?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张玉平膝下有张强和周忠雷两个亲生儿子,现对此房产进行如下分配:
一、三李庄三巷26号房产,张强享有2/3产权(如张强无亲生子女其享有的产权一半自动归张玉平享有);周忠雷享有1/3产权;张玉平享有所有房产居住权。
二、如该房屋不开发,一直由张玉平夫妇和张强夫妇及子女居住,但张强只有居住权,无处置权。侯店行政村房产归周忠雷享有。
三、由张强和周忠雷共同承担赡养父母责任,在父母生病期间所需医疗费由周忠雷和张强平均分摊(能报销除外),以医院凭证为准,在父母生病时一方必须通知另一方,否则由不通知者自己承担,如有一方不出钱所有房产归另一方所有(医疗费必须在壹个月内交清否则视为不出钱)。
四、该协议经张玉平、张强、周忠雷三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生效后,该房产户主名更改为张强(但房产所有权仍归张玉平、张强、周忠雷所拥有。房产分配仍按以上分配方案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签字公证后生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dvx(山东)
提问时间:2010-07-19 17:37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