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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这样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为买的合法房屋打了一场官司,判决被告限期搬迁出这所房子将房子交还给原告,并支付诉讼费。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拒履判决义务,原告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在近6个月的执行中,几乎没有什么实质性进展:这所房子里住着三人,其中有一个老者90多岁。余二人基本上都有60岁了。法院认为执行困难。现我认为既然拖这么久,判决无法落实,而以执行难为由,不能执行,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这样的官司不仅叫我损失了律师费用,还要让我损失诉讼费还不如不诉讼了。1.现在我想把判决书退给法院(不能兑现的法律文书对我来讲就是废纸一张),让法院把我当初交法院的证据和诉讼费退还给我,就象到商店买物一样,退货。2.法院收了诉讼费,就应视为订立了一种协议,法院没有按所判执行,应视为是一个违约责任,我是否可以投诉,到何处投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ysbys(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08-12-28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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