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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因在省城的办公室被法院拍卖,调一公司员工到县城办公地点去工作

我公司因在省城的办公室被法院拍卖,调一公司员工到县城办公地点去工作 我公司因在省城的办公室被法院拍卖,调一公司员工到县城办公地点去工作,调函下发后既没有报到上班,也没请假,在没有办理任何工作交接手续后不来上班,公司以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解除其劳动合同,请问: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解除其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吗?还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p(云南-文山)
提问时间:2020-06-02 09:07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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