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搬迁到异地,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主动要求不续约,是否有经济补偿
公司搬迁到异地,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主动要求不续约,是否有经济补偿 公司原来注册在苏州市相城区,从2012年12月搬至常熟市,2013年3月,员工合同到期,由于路途遥远,家中双亲身体都查出有脑梗塞病症,提出不再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应该给予劳动补偿。(员工在公司刚搬离时,也曾随公司搬迁,迁往新城市工作2个月,期间每天住常熟,一周回家一次,该员工父亲多年前已查出有脑梗病症,需要常年吃药,失去劳动能力和个别自理能力,平时由母亲照料,后来母亲在2013年2月份,查出有同样的病症,双亲无人照料,家中就一独生女儿,3月份合同到期,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签订了3年,从2010年3月22日至2013年3月21日,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是苏州市,公司搬迁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此种情况,公司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女鬼小倩(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3-04-01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