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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因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之后的工资,是否有法律依据?

因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之后的工资,是否有法律依据? 因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以快件形式寄出,公司已收到,之后员工进行工作交接,时间持续1个月,现单位提出从单位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公司不再支付员工工资,因员工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使后面有交接,也是必须的,不支付之后的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ecy(天津)
提问时间:2013-03-29 09:12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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