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因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之后的工资,是否有法律依据?

因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之后的工资,是否有法律依据? 因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以快件形式寄出,公司已收到,之后员工进行工作交接,时间持续1个月,现单位提出从单位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公司不再支付员工工资,因员工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使后面有交接,也是必须的,不支付之后的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ecy(天津)
提问时间:2013-03-29 09:12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