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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不谈赔偿就让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上签字是否合法?

不谈赔偿就让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上签字是否合法? 前一段时间有媒体报道过德国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要退出中国洗涤用品市场,在本月的22日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通知北京洗涤市场的促销员(约40-50人)开会,通知这些促销员从今天就可以不上班了,并且接到了由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管理人员替与其公司有劳务派遣业务关系的上海珺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通知如下:

                                     上海珺才管理有限公司

珺才编号: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员工:xxx (身份证:..........,岗位:...... ):

    您好!

    非常遗憾地通知您,我们收到您所服务的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知,现提前与您解除劳动合同。

    您的最后工作日是2008年12月31日。


    希望您在离岗之前能按照服务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关的工作交接,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本人以上事宜以确认并签名:xxx          

                      

                                 上海珺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17日

烦请签名并回传:021-52280181-828


   以上通知盖有上海珺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人事专用章。


   当时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管理人员发完通知后要求促销员签字,可是没有关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协议,有的促销员问及赔偿,那个北京分公司管理人员说‘你们签吧,到时候上海珺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会有人给你们打电话谈,会按劳动法给你们赔偿的’,由于签的合同期限不一问的人逐渐多了,这位管理没有一一说明,后来就说‘你们有问题可以打珺才公司的电话:021-52280183-826’,就这样会议结束,会后给员工们发了一点积压洗涤用品。可是有很多促销员打那个电话准是无人接听,后又给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管理人员打电话说:‘怎么上海珺才没有给我们打电话呢’, 北京分公司管理人员回答是:‘他们不给你们打了到时候给你们算完就打到你工资卡里了’。本人又联系了几位促销员一问,回答都是一样的。

    这种答复不由得让我们吸一口凉气,我们辛幸苦苦干了那么长时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先不谈补偿,先让我们签字,至于赔偿多少到现在没有信儿,让人不得不有想法:

在这件事的过程中,为什么是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管理人员来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他们这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乎法律程序?

我在百度发了一个帖子,有好心朋友告诉我申请仲裁,我有几个朋友也是因为劳动纠纷在2007年申请仲裁的,现在法院二审都已近结束到了执行庭,可是一直没有得到执行。历时1年半的时间。)可是漫长的法律程序我们怎能耗得下去,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bqli(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08-12-26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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