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房产增值部分的划分
关于房产增值部分的划分 我是婚前买的房子,按揭的,现在离婚了,房产以及增值部分应该如何划分呢?
我2008年买房,合同是我的个人名字,2009年8月份结婚的 2013年1月份离婚的
比如房子共同还款了4万(其中2万是算对方归还的
房子比如由原来的2000/平方 现在增到4000元/平方了
房子大小是100平方,那么该房子增值了20万 就是翻了1倍
那么这个增值部分应该如何划分呢?
是要给对方2万的增值部分还是房子从结婚后到离婚时的增值部分的一半呢? 就是现在要给对方4万还是10万呢? 有具体关于这个条款的说明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ds131……(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3-03-19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