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病假时,计算本人法定医疗期中,关于实际工作年限的界定?具体情况:本人在目前单位工作时间为4年
你好,之前8年只要是按照单位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工作,服从公司管理,符合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应当计入工作年限。
你要问什么
委托律师计算即可。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