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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不安排工作应支付工资的法律依据?

不安排工作应支付工资的法律依据? 请问,工伤后单位不让上班,停工留薪期后的工资怎么算?有何法律依据?

可否适用《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 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opadi……(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3-03-18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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