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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姓名

更改姓名 我已满18周岁了,想去派出所更改姓名,派出所说要监护人签名,按照国家法规定18岁哪有监护人。《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因此,改变姓名是公民的权利。派出所这样做是不是不作为,我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派出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69873……(广东-河源)
提问时间:2013-03-09 21:4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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