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成年人姓名更改问题
关于成年人姓名更改问题 本人现年25岁属成年人,由于个人原因一直想更改姓名。本人于2012年农历年底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按派出所要求前往县公证处做了姓名公证,最后将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及公证书等相关资料一并应要求提交给当地派出所了。派出所告之要提交资料上去审批大约半个月左右回复下来。可今天接到派出所来电,补告之审批不通过不允许更改。对于此问题,有一些不能理解的地方特向各位律师咨询一下:
1、首先公民有姓名权,按说应该可以按正规程序提出更改(本人属没有任何犯罪记录的良好公民)。
2、去提交申请之前,为什么要先做公证?既然都不同意成人改名,那此时的公证是起到什么作用和意义?
对于这个不予以更改的问题,请问我该怎么办接下来?烦请好心人给我分析一下,谢谢你们。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陌小汐88(江西-新余)
提问时间:2013-03-07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