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能否更改姓名
能否更改姓名 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本人18周岁,想要更改姓名,更改理由:因为出生的时候不是由父母更改的姓名,当时父母都在外地工作,由我的舅舅改的,在学校也是按父母给我改的名字读书,从而造成和我的现用名不符,带给我日常生活上的很多麻烦。由此向公安机关申请更改姓名,他们给我的回馈是由两种可以更改,一种是我们在上户籍时候弄错了,可以更改,另一种却是叫阿猫阿狗的。当时听见这一所长这样说,已经很愤怒了!以年满18周岁为由拒绝我更改姓名,我在网上查了很多案例,根据我了解下面是我所看到的姓名更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法为保障公民合法的姓名权利,保障姓名登记管理机关的权益,依照宪法制订本法。 第 1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法定姓名,以一个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结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中文姓氏,以中国公民姓氏登记并应符合我国公民使用姓名之习惯;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我国国籍者,其中文姓氏,亦同。 第 2 条户籍登记之姓名,应以简体汉字登记,少数民族之姓名得以本民族语言登记。 第 3 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请改姓:一 被认领者。二 被收养或终止收养者。 三 公民成年后。公民成年前改姓由父母或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受次数限制。公民成年后仍可申请改姓名,但以一次为限。第 4 条成年公民申请改名: 一 公民申请将某一笔名,化名,艺名等改为法定姓名的时间长达八年以上者可将其改为正式姓名,但所改姓名不得与国家领导人或历史上有争议的人相同。汉族姓名以四字为限,其他少数民族依本民族习俗。二 对于公民申请更改的姓名,姓名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有两年的考察期,并对公民是否有债务,是否违反第三条之规定进行审查。并要求公民提供相关公证书。三 公民更名后应当在当地报纸上刊登更名声明。四 公民姓名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公民更名收取500元的契税。五 公民姓名一经更改则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变更之。第 5 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请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一 受通缉或判处有期徒刑者。二 受劳动教养裁叛者。 三 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判决者。但过失犯罪者,不在此限。四 有债务纠纷尚未解决者。五 所改姓名有辱中华文明者。前项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不得申请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间,自裁判确定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满五年止。第 6 条本法施行细则,由国务院定之。第 7 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大家看看第三条:第 3 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请改姓:一 被认领者。二 被收养或终止收养者。三 公民成年后。公民成年前改姓由父母或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受次数限制。公民成年后仍可申请改姓名,但以一次为限。 (公民成年后仍可申请改姓名,但以一次为限。)难道现在都是讲究送礼吗?你们拿着国家的俸禄,国家就是要你们来拒绝我们的要求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姓名权更改自己的姓名?希望听取律师的建议和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6788……(四川-资阳)
提问时间:2013-03-07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