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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产房出售,租住房优先购买权问题

军产房出售,租住房优先购买权问题 1991年女方结婚,男方当时是军人,婚后取得一套部队产权房屋,按月交房费,1993年男方专业到地方工作,1998年居住的房屋因地方房产公司拆迁,受部队委托房产公司(有部队委托协议)另安排异地房产一套,当时女方与房产公司签定了入住协议,并办理了公证手续。2009年双方离婚,法院判决是:该房由女方居住,保持和部队的租住关系,现在部队要将该房出售,在和男方商量价格,没有找女方,女方没有其他住房可居住,按合同法承租人应该有优先购买权,如果部队将该房卖给男方,女方无房可住应该怎么办?非常感谢!请帮忙!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李升(河北)
提问时间:2010-07-0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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