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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公共维修基金不给过户

公共维修基金不给过户 本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原产权性质属于已购公房。(房产证上写的是 商品房)
原房主一直认为没有公共维修基金。

现在房本等都已办理完。
交易最后遇到,公共维修基金其原单位要求按照本次交易价2%从新缴纳,原维修基金退还原房主。
我不想缴纳,但是现在原单位不给过户维修基金和自来水的户名。

合同中写明有维修基金随产权转移至我名下。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将自来水及原房主的公共维修基金转自我名下,而不用重新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kocoo(北京-门头沟区)
提问时间:2013-03-06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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