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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收取配套费和公共维修基金合法吗

开发商收取配套费和公共维修基金合法吗 我们在2010年7月15号的时候够买红树湾的商品房,当时还没有开盘,在2010年9月中旬盘,交的首付和配套费其中有有线电视初装费和天然气初装费,交房时还让交公共维修基金和装修押金,现在装修押金给退了,这么收费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付一丁(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2-10-20 14:2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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