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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权法!

关于物权法! 回收了一些珠宝首饰,是合法回收,也登记了身份证!今天公安局来查,才知道那是被盗的首饰。公安局扣押了那些首饰,并说,如果没破案,那些赃物归还给失主,不给予金店的损失,如果破案了,小偷有钱的话就把钱还给金店,没钱的话,金店就自认倒霉!因此公安局和金店发生了点争执,金店说 我们是合法回收的 什么什么的! 公安局说 法律就是这么规定! 

物权法106条规定可以取得所有权,但偶也不知道物权法107还是108条说赃物不能用善意取得?请问偶这个案件该怎么办?是否可以依照物权法106条取得善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ofen……(内蒙古)
提问时间:2008-12-22 11:0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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