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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询问物权法关于雨水管道这类共有设施因年久失修引起的损失应当如何鉴定责任?

想询问物权法关于雨水管道这类共有设施因年久失修引起的损失应当如何鉴定责任? 我家住的房子是90年代初的拆迁房,平时有一个居委会负责大院内的日常事务,并每个月收取0.1元/平方米的物管费,因房子设计不合理,雨水管道从每家的阳台内通过,我家位于5楼,因为5楼与4楼之间的雨水管道破裂(自然老化,非人为),导致雨水从预制板内灌向4楼的墙壁,我家已经有快1年没有在住人,因此可以排除是人为的因素,而且我家的阳台是做了防水处理的。现在4楼的住户要求我赔偿,我应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rarac……(四川)
提问时间:2009-08-01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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