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我在单位上班三个月了。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
我在单位上班三个月了。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 当初进去说试用期二个月,过了两个月转正,就签劳动合同,交社保,可是过了二个月,单位未给如约转正,说要延期试用。但也没有说延期到多久。我上班差不多三个月了,如果我现在辞职的话,是否符合劳动法的第八十二条,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我二个月的工资,补缴三个月的社保,是这样吗?具体社保补缴基数怎么算,是补缴企业该交的部分吗?这样的情况,我如果提出辞职的话,几天能走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npy2……(浙江-舟山)
提问时间:2010-07-06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