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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土地调整,村政府以林地为由不给我们百姓分,合理吗?

98年土地调整,村政府以林地为由不给我们百姓分,合理吗? 98年,村政府在我小组留有机动田严重超标,村书记于振才和林业站长刘义串通,当时不把土地分给我们,说是林地,至今也没栽树,还是我们的承包田,和理吗?村书记把剩余土地,给出租了,出租的年限不等,08年他不在任叫我们筹资属地,说给我们利息,至今也没有消息,他们的做法不违反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09892……(辽宁-铁岭)
提问时间:2013-02-28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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