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一员工(孕妇)的劳动合同是2019年11月21日到期,可否只延长至产假结束后
无法协商申请仲裁。
您好,是可以的,建议签订好离职协议,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可以要求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45条规定,女职工无过错的情况下,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期满后,应当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您好,建议要求
你好 可以
你好,可以主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您好,可以要求。
可以主张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建议人社局投诉的。
你好,可以主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