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外贸公司破产没有签订安置合同
关于外贸公司破产没有签订安置合同 我是外贸公司职工,因公司非法走私小汽车向农业银行贷款300万。走私失败而造成欠农业银行400多万,最终遭农业银行起诉外贸公司导致破产。
1.当时2001年赣州行署,有相关文件中提出,转制破产企业每工龄年不少于300元。而我们只有200元。
2.当时外贸公司借用保护职工利益为原由,把绝大部分公司资产转移到只有一人编制的外贸总公司(当时情况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因此我们没有在破产方案上签字,从此走上了上访路。我们即没有签订安置合同也没有领取安置费。所以我们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现面临个人退休,所以要求相关主管单位给我交纳未交付的社保基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龙南外贸职工(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3-01-29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