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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哺乳期被公司裁员 被外服退回

哺乳期被公司裁员 被外服退回 本人在一家外企公司工作,是劳务派遣的形式,合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工资是外企公司发的。在2007年3月份和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职位是前台文员。是按照每小时14元的方式支付的,包含5金,后来在2008年1月2日调到其中一个部门,做了经理的销售助理。签了2年合同,工资收入 ,2842工资+700元补贴,到了2009年12月18日,本人生了双胞胎,在2010年1月份又续签了2年。但是公司说要裁员,时间是2010年6月底。因为本人在哺乳期不同意裁员。协商给我7月1日到12月17的基本工资加上4个月的补偿金。本人不答应,要求公司把7月1日到12月17日的这短时间按正常的工资补给我,并缴纳五金。但是公司不答应这个协商,要把我退回给派遣公司,把工资和五金交到哺乳期结束。后面的一年内的合同期中,每月给我最低的工资和缴纳五金,直到合同结束。但是每天需要去派遣公司报到。这样的做法就是要拖死我,除非答应他们的一次性补偿,在这个期间我不能出去找工作,请问派遣公司这样做是合法的吗,如果我进行劳动仲裁最终结果会是怎么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nyut……(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0-06-24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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