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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但是没有加班费。

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但是没有加班费。 我在民营的超市工作,工作时间为16:30至第二天的8:00。做一天休一天,但是每个星期的星期二,店长休息,所以应该早晨下班的会延长到12:00,晚上上班的会提前到12:00。
这样计算的话,每两个星期,我们的工作时间是117小时,平均每日的工作时间8。35小时,而且没有休息日。但是我们的工资是1200+150的夜班补助。没有给任何加班费,遇到法定的节日会有三倍的工资。我需要到什么部门申请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tssat……(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3-01-19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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