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2011年6月购买一套住房。是2780每平方(是期房)2012年10月31日交工。在2012年5月时开发商通知我,应位置有变动,叫我每平方加200元(应为我当时买的是五楼,五楼是顶层)现在开放商盖房是6楼顶层。我不同意加钱,开发商说不加钱就给我2W的违约金+退房款。我不同意,所以起诉到区人民法院,现在到强判阶段。强判时是否以开庭形式双方都到场(律师说强判双方不用到场)结果通知双方就可以了。请问这样的强判程序对吗?是否合法?买方是否可以坚持不加钱得到房子。法院会不会把房子判给买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a2833……(黑龙江-伊春)
提问时间:2013-01-18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