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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1994年父亲向村里申请了一块临时用地,是我出资购买一套板房让父母开商店维持生计。因为父亲属于因公致残,村委会免去了父亲的地皮费,所以商店工商户办的是父亲的名字。每年商店所有上的税都是我掏钱交的,我一直以来也没有拿商店一分钱。07年父亲病逝。09年公家修路拆迁补偿。母亲与拆迁公司签署了补偿协议并领回拆迁补偿款【16万5千元整】。两个哥哥认为这是属于父亲的遗产,并要求分割这笔钱。可是当初我出钱开的商店是为了父母的生计有保障并没有承诺将板房赠予父母,只是让父母开商店经营使用。我认为商店是我出资建起来的父母和两个哥哥一分钱也没出,不能作为遗产来分割。(根据继承法2章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我认为即便有份也只能是我和父母的共同财产和两个哥哥没有任何关系。为此向魏律师求助!请问这种情况下这座商店是否还属于父亲的遗产?如果要是分割,依照法律该怎么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69135……(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3-01-17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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