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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棚户区楼房改造工程问题(看看属什么性质)

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棚户区楼房改造工程问题(看看属什么性质) 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棚户区楼房改造工程问题
突泉县全体林业职工976人,现在想了解内蒙古棚户区改造楼房给林业职工的具体政策都是什么?要求有关部门把棚户区楼房改造的政策公开。
突泉县林业局说要公开、公平、公正,但为何不公开棚户区楼房改造政策?现在林业职工觉得,突泉县林业局没有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突泉县先收取林业职工3万,后又收5万带利息,贷款由林业职工自己负责还款和偿还利息。建筑完后,听说楼房平米数不够,公摊面积大,楼房间距不够,楼房分配不合理,用职工的钱建楼,还建门市楼(以商品楼价对外卖)。2011年年初收取我们职工钱,竣工后(工期拖延1年)按2012年年底的楼房市场价格又卖给职工。
职工当中有10多人只交了前期的3万元,后期的5万这10多人没交,他们也不同意贷款,但也有他们的楼房,抓阄也参与了,为什么他们不用交这5万元,也不用贷款,还不用还利息???
这个楼房从2011年4-5月份开始动工,开始动工就收取我们林业职工3万元(未说明收取的是什么钱),收这3万元钱时,每个林场以林业局名义口头对林业职工说:这个楼房盖完后,价格大约在每平米1300元左右,最高不超过1400元。收完3万元后每各个林场给林业职工出具了简单手写的3万元收据,后来到2011年10-11月份又收取林业职工5万元(未说明收取的是什么钱),林业职工这5万元交不起的多。林业局收钱,但很多职工交不出,也不知是哪让林业职工,以信用社贷款形式(让林业职工在信用社贷款5万元,9厘97利息)又收取这5万元。这些钱的用途是什么我们林业职工也不清楚。
举例说:按自愿买楼来说:应该是买方首付开发商楼房订金款(签订楼房订金款合同时,楼房以每平米多少元,签订开发商与买方的合同。等竣工后买方按签订楼房订金合同时的价格付余下全款),余下的楼房款等楼房竣工验收后,才可以付余下全款。没听说哪个开发商,让买方中途给开发商贷款盖楼,然后由买方来承担贷款利息的吧?
让林业职工贷的这5万元款还带利息,林业职工没看到楼,就不情愿的欠下了信用社5万元贷款,到现在大多林业职工还贷款利息是4000元到8000元之间的利息(现在还有职工继续还贷款和利息)。这个贷款让我们林业职工不解?林业职工共交了8万元,将近2年没能入住到楼房,还背上信用社5万元的债务(9厘97的利息),其中还了1年多的5万元贷款利息钱?这钱的利息是替谁还的?难道盖这个楼是我们林业职工集资盖的吗?这种集资算什么?
2011年各个林场以林业局名义口头告诉林业职工说:等楼房建成后楼房最高价格不超过1400元/平,每户楼房平均都是75平米左右,最后楼层分配以抓阄的形式分配,抓阄楼层只有2楼3楼4楼5楼,没有1楼和6楼(1楼和6楼开发商对外卖)。这个工程是在2011年开工,竣工时间也应该是2011年年底,但现在楼房竣工了,是在2012年年底竣工(工期拖延一年)。
通知职工交楼房余款时也不知道是哪订的价, 1楼和5楼1725/平,2楼1725元/平,3楼1875元/平,4楼1825元/平, 6楼1401/平,价格到底谁说了算?为什么1楼和6楼也在林业职工分配的范围内?楼房分配与当初林业局口头说的对不上?
按林业局口头对全体林业职工的优惠政策来说,这个75平米的楼房应该是:75平米乘1400元等于105000减去国家补助政策2万元=85000元(林业局口头告诉林场职工,说的棚户区补助政策是国家给林业职工贴补每户1万元,自治区贴补每户1万元)。按这样计算,每个林业职工按75平米都应交85000元就可入住,就享受了国家棚户区改造工程给林业职工的福利待遇和政策。
按林场职工收到的通知单来算,所有职工都要交15万元左右的楼房款,地下室另算钱。与我们职工算的多出了很多。谁多收了我们职工的钱?贷款的利息帮谁还的?
2011年所有林场职工交了3万元,2011年年底又交5万元(大多职工都是贷款),共交8万元。交了这些钱将近2年,收我们林业职工的这些钱稀里糊涂的什么也没不清楚,哪里也都没给我们林场职工一个说法,全体林业职工只是按照当初林业局口头对职工说的:楼房最高不超过1400元/平的思路走。现在楼下来了,楼房价格订的这么高,和起初林业局口头说的不超过1400元/平为何对不上?
棚户区改造政策,我们林业职工认为,是不是我们职工自筹资金盖的楼房?盖完后,按现在的市场价格又卖给我们?
举例说:我们将8万元按民间借贷1分5到2分的利息算借出去,这8万元2年应得到利息钱是:28800元到38400元。现在按:3楼1875/平×75平=140625元再减去国家补助2万是120625元(建筑用2年时间)再加38400元(8万元2年的2分利=38400元)=159025元再加上职工的5万元贷款4000元到8000元不等的利息钱(还有很多职工继续还5万元的贷款和利息),地下室850元/平(8平到30多平不等的地下室)。最后这个楼房的总价格超过所有职工预算的价格。
突泉县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是2011年4-5月份开始动工,竣工是2012年12月份,给林业职工的价格是按2012年的价格。突泉县2011年的成品楼楼房价(好地段,好楼层)也就1500-1800元,按照个人开发商刚开楼盘的时候来讲(楼房刚动工,前期买楼房者,价格都在1000到1500不等),楼房还未建的时候,个人到开发商买楼的价格是有优惠或者很便宜,楼层还有选择性。可棚户区工程2011年开始动工,为什么把楼房价格按2012年的成品楼价格来订(棚户区改造工程拖延,为什么让我们林业职工来承担,如果说棚户区改造工程拖延了10年后才盖完,那我们还得按10年后的楼房价格付款吗?拖延了工期,我们职工的5万元贷款还要还多少利息,为什么要我们承担利息?)
还有林业局通知林业职工交楼房余款的时候,给林业职工个通知单,3楼1875元/平,4楼1825元/平,1楼和5楼1725/平,6楼1401/平,通知单里面还写了这样一句话:接到通知单后,林业职工须配合抓阄和交款,如不按时交付楼款的,或不配合签订楼房买卖协议的,他们将按林业职工交的首付3万元当做抵押违约金,将扣除这3万元作为违约金。现在为什么把这3万元变作是违约金了?当初收取这3万元的时候也没告诉我们这是定金或违约金?这是霸王条款吗?
这个工程我们职工先后共交了8万元,整个工程里面有我们职工的钱,为什么用我们林业职工给拿的钱,里面有回迁户,还盖了门市楼(门市楼对外卖)?棚户区工程里面的优惠政策也是这样吗?
听说这个楼房平数不够,每户的建筑面积是74平到76平之间,实际使用面积是63到66平?是真的吗?
现在还有很多我们职工未知、未解的问题……
现在我们职工要求,兑现当初口头对职工的承诺,要求:公开政策,公平分配,公正的价格,给林业职工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安国平(内蒙古-兴安盟)
提问时间:2013-01-15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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