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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到底是谁的责任?

到底是谁的责任?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的事涉及三个部门:1、聊城市劳动局  2、聊城高唐县劳动局  3、高唐山东时风集团
   事件:我08年8月大学毕业后去时风集团工作,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只是在网上签了协议,09年5月辞职时解除协议。中间一直没工作,后于10年3月份找到一新工作,在聊城市区。由于现在单位给交养老保险,需把关系由高唐转到聊城。高唐县劳动局要求接收地劳动局(聊城市劳动局)开具接收函,去聊城市劳动局办理,他们给我一张“工作调动表”,说由原单位(时风集团)和现单位盖章后给开接收函。可原单位拒绝盖章,说是我自己主动辞职的他们没义务,再说你早已经不是我们的职工了。
   问题:1、高唐县劳动局要求聊城劳动局开接收函是否合理?
         2、聊城劳动局让我去找单位盖章是否合理?我看到的劳动关系转移法规是说只要本人或现单位提出申请就行啊?他们的要求是不是不应该?
         3、如果上面两问都合理,那么时风集团拒绝盖章是否合理?
   请您帮帮我吧,我现在该怎么做,心里很着急。保险关系我下半生的幸福啊。如果我要起诉,应该起诉哪一方啊?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是李川(山东-聊城)
提问时间:2010-06-19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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