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到底谁的责任?如何离婚?
到底谁的责任?如何离婚? 陈秀和经同村人介绍与何五花相识。后2005年5月31日当天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举办婚礼,一周后女方无故失踪不知去向,后到天津市武清区大沙河派出所报案,经查无此人,后咨询律师属民政局工作疏忽,根据《婚姻登记法》第七条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把武清区民政局告上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初审被判败诉。后不服判决上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仍败诉。
至今无法再婚需先离婚,如何解决?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陈秀洋(天津-武清区)
提问时间:2010-06-16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