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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到底有没有责任?

看守所到底有没有责任? 09年7月份进的看守所 进去之前有糖尿病 到10年5月22号 死与医院,年龄46岁。
  死因:糖尿病乳酸酸中毒。
  事情经过:22号早上开始拉肚子,看守所医生给了2片氟哌酸,到中午不见效果,又出现恶心、呕吐、心慌等症状,以为是糖尿病血糖低喝了半瓶可乐,中午没吃饭(看守所规定糖尿病每天2次降糖药,按规定吃了2片降糖药)不见效果,于是看守所医生在不知道血糖高低的情况下输了5%葡萄糖,后来病情加重,一直到下午7点左右才送到医院抢救,结果抢救无效11点左右死亡。到23号零辰2点家属才接到通知,到医院后尸体已经都凉了。每月家里都有人去看守所送钱 每次都登记的有联系方式看守所又以找不到联系方式为理由未及时通知。
   咨询问题:1.看守所这算不算耽误了最佳的治疗时间。2.看守所不知道血糖高低就输了5%葡萄糖 算不算乱用药。3.糖尿病乳酸酸中毒不是一天两天就行成的 算不算没尽到看护责任。4.根据上述的情况能赔偿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2816……(河南)
提问时间:2010-05-31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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