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被关在普陀区看守所,我要怎么样才能联系上她呢?
请律师会见 ,可以给她写明信片。
你聘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她。详情请来电咨询。或加QQ602198904咨询。
可以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
你好,帮你搜集了一下现行法律中关于探视的规定,可以参考:
一、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探视的。因为案件还处于侦查、审诉、审判阶段中,为防止串供、反供,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不能探视的。
二、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探视的(这种情况是极为罕有的)。但是要经办案机关的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了》第28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与港澳台或外国的近亲属通信、会见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
三、在押的人员被作出生效的判决后,即可以进行探视。各地的要求不同,有的地方要求法院下达执行通知后,方可会见。这就要你与当地的看守所进行联系了。
四、在侦查期间(一般来说,自刑拘后的3个半月内,为侦查期间),除了办案机关外,任何人是不能了解案情的。侦查期间可以委托律师,但是此时的律师只能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不能了解案情。
五、在押期间,在押人员的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自移送审查之日起,家属可以为在押人员聘请律师,通过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及查看案卷,可以了解具体的案情,然后告诉在押人员的家属,这是合法的。
在押人员在未被作出生效的判决前,家属可以进行“不见面的探视”,即到看守所的的小卖部中为在押人员购买生活用品营养品或加菜等。这样,关押在看守所的亲人也知道家属来“看望”他,也会很高兴的。虽然不能见面,但是他知道家属在关心他。
在案件没有判决之前,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律师有权到看守所会见你姐姐。
因此,可以聘请律师去看守所看望你姐姐。
你可以通过律师会见。
可以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
可以委托律师会见。
目前犯罪嫌疑人和家属无法见面 律师可以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尽最快速度见到其本人
并研究有无取保的空间
聘请律师会见,并争取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