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个人客观原因,导制公司受到损失
个人客观原因,导制公司受到损失 我是一家担保公司的调查员(负责汽车贷款),前期有一项目,我司为客户向银行担保贷款46万,经复核当时客户所提供贷款的车辆型号不对,该车只能贷27万左右,后与客户及车商协商客户提前还了10万,公司说我没有尽到责任我被公司内部作了停单处理,但我上门调查时客户就是告诉我高的那个车型,经我多方查证这起事件我们公司完全可以在银行放款前规避风险的(因在银行放款前客户的车辆合格证就交到我们公司且又专门的贷后管理人员负责审查的,当时就提供了一个假的合格证一查就知道不对啦),后面公司恢复了我的业务,一段时间后,公司又发现该客户把车押给了外面的贷款公司,且车现在被处理了,追不回来啦!公司再次查资料发现该客户的反担保人资料不真实(当时有一个对我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反担保人资料本应该我面签的可当时才刚从房贷业务部门调到这个岗位不久业务不熟,因该项目当时上报时比较急申请人在一头、担保人在一边约不到一起,担保人的资料就由一个业务部门的员工去签的,现在客户没有钱还上银行剩余的贷款约35万左右,又找不到车,公司要追责,想让我同该项目的业务员承担,我想问下我在这起事件中应该承担多大责任?谢谢啦!各位律师,急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jay_2……(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1-08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