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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
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
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 我在水泥厂磅房工作,你给司机开水泥票的,由于我个人原因多发水泥500吨,约50万人民币, 如果需要我赔偿 我需要赔偿全部吗,而且我是赔偿水泥的成本价,还是赔偿利润价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zjdbbz……(海外-非洲)
提问时间:2012-12-31 17:36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朱君秀律师
2012-12-31 17:44
答:以公司名义追偿,对方是不当得利,你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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