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案件咨询
人身伤害案件咨询 尊敬的江律师:
你好!
我叫谭先林,是重庆市石柱县农民。我咨询一个人身伤害问题,请求你提供咨询帮助。
我儿子谭瀚(17岁)是石柱中学高一在校学生,于两周前在校内与高二年级一学生发生纠纷时被对方用管制刀具刺伤腹部,没有伤及内脏和主动脉,腹部皮肤和肌肉被划破,伤口长约25厘米。据主治医生讲,当时失血约2000毫升,人已休克,当天我从乡下赶到县医院时已经抢救结束,人已经苏醒。目前,经过治疗我儿子病情已无大碍,但身体还比较虚弱,伤口时而发痛,正在进一步康复治疗中。
石柱中学是市级重点高中,不容易考进去,我儿子文化课成绩差,是靠体育长项考进这所学校的。体育老师说恐怕以后想再走体育升学道路难了,因为从腹部到腰部那么长的伤口,且肌肉被划断,腹肌力没有了,练体育是不行了。我儿子的大学梦也许从此破灭,连参军都不行了。
事情起因是,我儿子的堂叔谭尧(同校高二学生)在前一日与其他同学发生纠纷被打,谭尧把我儿子和另外几个同学约上一道去找对方讨说法,再次发生冲突,在与对方几个学生混战中,对方用弹簧刀划破了谭瀚腹部。我当时电话报了警,公安介入了案件调查。
到目前为止,医药费已经用了2.5万元,是学校找双方涉事学生家长收缴的,住院治疗很快会告一段落。
我知道,在这个事件中我儿子谭瀚自己肯定也有责任。我想问的就是,接下来我该怎么做,伤情鉴定有哪些程序?什么时候申请?我可以获得多少赔偿?有哪些人应该负责赔偿?学校有无赔偿责任呢?
请帮我出出主意,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xzxin……(重庆-石柱)
提问时间:2012-12-05 11:19